根据《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生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学生自愿申请、年级评议小组评议、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,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详见附件,现予以公示。
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中学生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存有异议,均可通过书面、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反映。单位提出异议的,需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公章;个人提出异议的,须签署真实姓名,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。
公示时间: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3日
地址:云浮市云安区文华路368号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中医学院304办公室
邮编:527499
电话:0766-8286359
附件:中医学院202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
中医学院
2025年11月21日